独立法条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十二条

项目申请,必须严格按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渠道、方式、时间执行。申请渠道可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汇总、审核;或由申请者经有关行业和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后直接申报,最终由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受理。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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