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第四十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已经生效的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和终止强制许可的决定,以及强制许可自动终止的,应当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

制定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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