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五章 终止强制许可请求的审查和决定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强制许可自动终止: (一)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规定的强制许可期限届满; (二)被给予强制许可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