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请求的审查和裁决

第二十八条

请求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决定前撤回其裁决请求的,裁决程序终止。

制定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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