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国有企业,按照国家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要求,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可以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