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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