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 第五十四条独立法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