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向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提供残次烟叶或者废弃的烟叶、烟末。不能回收利用的残次烟叶或者废弃的烟叶、烟末,应当予以销毁。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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