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 第五十一条独立法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一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视同歇业。烟草专卖局应当收回其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