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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