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 第四十三条独立法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