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二)名称或者字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重要事项,是否与烟草专卖许可证登记事项相符合; (三)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延续等手续的执行和办理情况;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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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