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或者书面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烟草专卖局可以依法对持证人生产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仓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可以查阅或者要求持证人提供有关情况和报送有关材料,持证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或者书面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烟草专卖局可以依法对持证人生产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仓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可以查阅或者要求持证人提供有关情况和报送有关材料,持证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