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章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使用第三十二条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