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使用

第三十二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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