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四章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使用

第三十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将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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