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审批与发放

第二十四条

依法作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书面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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