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八条

烟草专卖局应当将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要求、程序、时限等需公示的内容通过公示栏、电子查询系统或者互联网等方式予以公示。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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