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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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