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五条

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应当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举行听证后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经营资金要求和经营场所条件,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制定,并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备案。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