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二条
申请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三)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申请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三)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