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二条

申请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三)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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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