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家电维修服务行业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