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家电维修服务行业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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