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家电维修服务业协会应当积极为家电维修经营者提供服务,维护家电维修经营者合法权益,加强行业引导和监督,做好行业自律、行业统计和家电维修经营者信息备案工作,促进行业发展。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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