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鼓励、支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国际交流合作。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