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调查

第二十二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现场调查应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一)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调查和传染病发病原因、发病情况、疾病流行的可能因素等调查; (二)相关标本或样品的采样、技术分析、检验;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证; (四)卫生监测,包括生活资源受污染范围和严重程度,必要时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地及相邻省市同时进行。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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