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调查

第二十一条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判定性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不同类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应当按照《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要求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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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