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章 报告第二十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信息报告的其它事项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及《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有关规定执行。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