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章 报告第十七条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传染病报告卡由录卡单位保留三年。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