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十二条铁路、交通、民航、厂(场)矿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