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经过地震动参数复核或者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区域内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地震动参数复核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制定机关
中国地震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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