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地震动参数复核和地震小区划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制定机关中国地震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