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 / 第一条独立法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第一条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制定机关中国地震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