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条储备运营机构及承储企业对国家有关部门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核查,应当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干涉国家有关部门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核查。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