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章 仓储管理第二十条承储企业要对中央储备糖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和挂牌明示,不同年份、不同品种应分垛码放,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