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四章 仓储管理

第十八条

储备运营机构和承储企业不得擅自变更中央储备糖储存库点,不得擅自串换中央储备糖品种,不得虚报中央储备糖数量,不得故意拖延中央储备糖出入库。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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