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计划管理

第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动用中央储备糖: (一)全国或部分地区食糖明显供不应求或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 (二)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动用中央储备糖的; (三)国务院认为需要动用中央储备糖的其他情形。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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