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章 计划管理第十二条中央储备糖收储、销售、轮换相关费用构成、标准以及盈亏处理等,由财政部会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有关部门按规定确定。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