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三章 计划管理

第十二条

中央储备糖收储、销售、轮换相关费用构成、标准以及盈亏处理等,由财政部会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有关部门按规定确定。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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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