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三章 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

中央储备糖的轮换,由储备运营机构统筹中央储备糖储存品质、年限、承储企业的管理情况等因素,于每年11月底前研究提出下一年度轮换计划建议,报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确定轮换原则、方式、数量和时机等,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轮换计划。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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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