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第九条

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对其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机密和不宜公开的情况,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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