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六条法律顾问处(律师事务所)应当指派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政策业务水平的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