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第六条

法律顾问处(律师事务所)应当指派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政策业务水平的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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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