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二条政府聘请法律顾问,根据需要可以由法律顾问处(律师事务所)指派一名或者数名律师担任,也可以由同级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和律师组成的法律顾问团(组)担任。法律顾问团(组)可以设首席法律顾问。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