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管理规定》的通知 / 第九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九条第九条专家委员会根据第八条中所列材料审查非食用物质名录及检测方法制修订的必要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并形成综合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