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四条

第四条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成立非食用物质名录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非食用物质名录的审查工作,专家委员会设立办公室。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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