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管理规定》的通知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