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第六条

第六条

下列地图不需要审核: (一)直接使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的具有审图号的公益性地图; (二)景区地图、街区地图、公共交通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 (三)法律法规明确应予公开且不涉及国界、边界、历史疆界、行政区域界线或者范围的地图。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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