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申报的技术方案、安全传输与播出方案、传输覆盖范围、方式、技术参数应符合广电总局有关规定。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