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跨地区合办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频道或栏目。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