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播出的,应当经省级以上广播电视 行政部门同意;未经批准,连续停止播出超过30日的或自广电总局批准之日起超过180日尚未开播的,视为终止。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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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