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批准的设立主体、台名、呼号、台标、节目设置范围、节目套数、传输覆盖范围、方式、技术参数等制作、播放节目。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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