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批准的设立主体、台名、呼号、台标、节目设置范围、节目套数、传输覆盖范围、方式、技术参数等制作、播放节目。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