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保监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中国银保监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章 评估论证和起草第九条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应当根据文件具体内容确定,一般使用“办法”“规定”“通知”“决定”“意见”“公告”等名称,但不得使用“法”“条例”等名称。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