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评估论证和起草

第八条

起草部门应当严控发文数量。上位法规已有明确规定或现行规范性文件已有效部署且仍然适用的,除部署新的工作或细化相关内容,一般不再制定新的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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