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保监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中国银保监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章 评估论证和起草第六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部门根据监管职责分工确定。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的,根据工作需要协商确定牵头起草部门。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